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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都市計畫土地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 發布單位:都市開發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和「公共設施用地」是不同的概念,其間有些許差異:


差異項目

公共設施保留地
公共設施用地
用  途

指被保留用於未來建設公共設施的土地,目前尚未建設公共設施,但在都市計畫中確定了其未來的用途。

指已經劃設為建設公共設施的特定土地,例如學校、醫院、公園、圖書館等
建設狀態

尚未建設公共設施,土地上可能是空地或者其他暫時性用途。

通常已經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成為了城市中的具體公共設施。
功  能

作為未來建設公共設施的保留用地,其功能主要在於確保城市未來發展的公共設施需求。

已經建設的公共設施用地具有特定的功能,例如提供教育、醫療、休閒等服務。
使  用  權  

土地所有權可能屬於公共或私人所有,但在都市計畫中確定了其未來的用途,保留為建設公共設施的用途。

已經劃設為公共設施的土地,通常由政府或相應的公共機構(即所謂的需地機關)擁有和管理。

總的來說,「公共設施用地」是已經建設完成並具有特定功能的公共設施土地,而「公共設施保留地」是被保留用於未來建設公共設施的土地,尚未建設具體的公共設施。



  洽詢都市計畫土地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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