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和「公共設施用地」是不同的概念,其間有些許差異:
差異項目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公共設施用地 |
用 途 | 指被保留用於未來建設公共設施的土地,目前尚未建設公共設施,但在都市計畫中確定了其未來的用途。
| 指已經劃設為建設公共設施的特定土地,例如學校、醫院、公園、圖書館等。 |
建設狀態 | 尚未建設公共設施,土地上可能是空地或者其他暫時性用途。
| 通常已經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成為了城市中的具體公共設施。 |
功 能 | 作為未來建設公共設施的保留用地,其功能主要在於確保城市未來發展的公共設施需求。
| 已經建設的公共設施用地具有特定的功能,例如提供教育、醫療、休閒等服務。 |
使 用 權 | 土地所有權可能屬於公共或私人所有,但在都市計畫中確定了其未來的用途,保留為建設公共設施的用途。 | 已經劃設為公共設施的土地,通常由政府或相應的公共機構(即所謂的需地機關)擁有和管理。 |
總的來說,「公共設施用地」是已經建設完成並具有特定功能的公共設施土地,而「公共設施保留地」是被保留用於未來建設公共設施的土地,尚未建設具體的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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