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307128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11月14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 民國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桃園市八德區公所(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3樓第一會議室。
(二)民國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2時假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2樓禮堂。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八德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 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市八德區公所或大溪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