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73728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石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自來水事業用地)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4月11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假龍潭區婦幼館2、3樓演藝廳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