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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虎頭山風景特定區觀光整體發展規劃)」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內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內授營都字第11008198591號

主旨: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配合虎頭山風景特定區觀光整體發展規劃)」案計畫書、圖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日期與地點:訂自110年4月15日起至110年5月14日止,於桃園市政府及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
二、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10年4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30分假桃園市龜山區公所3樓大禮堂、下午2時整假桃園市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並依式(如附件)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公開展覽期滿後,由桃園市政府彙整陳情意見資料報本部,俾供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