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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新屋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機關用地、學校用地、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暨變更細部計畫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0312181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新屋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機關用地、學校用地、公園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暨變更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0年1月13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0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假新屋區公所3樓會議室舉辦公開說明會。
二、公告變更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新屋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新屋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有鑑於新冠肺炎的疫情持續發展,為了加強維護公共地區的環境安全,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參與說明會民眾須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