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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縱貫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中路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000268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縱貫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中路地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0年2月20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0年3月5日(五)上午10時及下午2時假蘆竹區公所3樓大禮堂。
(二)​110年3月8日(一)上午8時30分、10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3時30分假八德社福館4樓演藝廳。
(三)​110年3月9日(二)上午8時30分、10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3時30分假桃園市政府B2大禮堂。
(四)​110年3月10日(三)上午10時假中壢區公所3樓訓練教室。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有鑑於新冠肺炎的疫情持續發展,為了加強維護公共地區的環境安全,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參與說明會民眾須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3-3322101#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