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地形圖數值圖檔申請使用要點」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國土資訊發展,促進資訊交流共享,以發揮數值地形圖資料推廣利用效益,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
三、申請使用數值圖檔者,應填具申請表,經本府都市發展局審核同意後,通知申請者辦理繳費及錄製數值圖檔資料事宜。
四、數值圖檔僅提供申請者使用,非經本府都市發展局書面許可,不得公開上網、出版印刷、轉售、贈與或再提供其他單位使用。
機密圖檔之申請或刊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五、未依本要點規定辦理,致使本府權益受損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損害。
六、本要點所定申請表格式如附表。
桃園市地形圖數值圖檔使用申請表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請者 | |
聯絡地址 | |
聯絡電話 | |
申請用途 | |
申請圖 幅號 | | 申請圖幅數量 | 共______幅 |
申請者 簽章 | |
審核單位 | 承辦人 | 科長 | 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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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結果 | □ 依收費標準第___條第___項,通知繳費及錄製圖檔。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金額總計 | 新台幣_______元整。 |
注意事項: 1.本表所填申請資料僅限公務參考使用。 2.本府所提供圖檔請確實依照「桃園市地形圖數值圖檔申請使用要點」使用,非經本府都市發展局書面許可,不得公開上網、出版印刷、轉售、贈與或再提供其他單位使用。 3.本申請表請加蓋私章或職章後,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 局都市計畫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