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252205號
主旨: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污水處理廠用地及道路用地)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9月18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3年10月4日(星期五)下午2時整假中壢區公所3樓簡報室舉辦說明會。(說明會當日如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停班停課,該說明會即取消,將另行公告改期資訊。)
二、 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