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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之交換

  • 發布單位:都市開發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都市計畫中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進行交換原因:

  1. 最佳化土地利用: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通常位於有限的城市中心區域,而公有非公用土地可能位於城市邊緣或者不太容易開發的地區。通過交換,可以實現土地利用的最佳化,使得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更好地服務城市中心的居民和企業,同時公有土地也能得到更合適的利用。
  2. 提升城市功能: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交換可能會使得原本零散分佈的公共設施更集中,進而提升城市的功能性和便利性。同時,原先的公有土地也可以用於發展更符合城市發展需求的項目,如住宅、商業區等。
  3. 促進城市更新:通過交換,可以促進城市區域的更新和重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集中和改善,有助於提升城市的整體形象和品質,吸引更多的投資和人才進入城市。
  4. 政府政策導向:政府可能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和政策,對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和公有非公用土地進行調整和交換,以更好地配合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需求,實現城市規劃的目標和政策導向。

  總的來說,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的交換可以實現土地利用的最佳化、城市功能的提升,並有助於促進城市的更新和發展。


  本市辦理都市計畫私有公用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

本市每年度3月起整理適當交換標的 ,其公有非公用土地清冊及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資格審查書件,原則於每年度5月至6月底辦理公告事宜,公告時於本局機關網站、報社、公佈欄及各該區公所公布欄公告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審查,屆時請留意相關資訊。

按往例預計8月1日始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資格審查至當月31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