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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 發布單位:都市開發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都市計畫中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的用意:

  1. 最大化土地效益:通過多目標使用公共設施用地,可以在有限的土地上滿足多種公共需求,最大程度地發揮土地的效益。
  2.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將不同功能的公共設施整合在一個地點,可以節省土地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減少城市的土地浪費。
  3. 促進設施的協同作用:將多種公共設施集中在一個地點,有助於促進這些設施之間的協同作用和互動,提高運作效率和服務水準。
  4. 提升社區整體品質:在社區中建立多功能的公共設施中心,不僅可以滿足居民多樣化的需求,還能提升社區的整體品質和活力。
  5. 節省建設成本:通過共享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可以節省建設成本,提高公共設施的經濟效益,同時降低營運成本。

總的來說,都市計畫中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的目的是通過整合和共享,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以滿足多種公共設施的需求,最大化地提升土地的效益和社區的整體品質,以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主體、平面多目標使用項目及核准條件,請詳閱多目標使用辦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