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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暨「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南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邱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224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365218號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北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暨「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高速公路南側)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1月19日起公告4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民國​112年2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假本市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民國​112年2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假本市龜山區公所2樓視訊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三)民國​1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假本市蘆竹區公所3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參與說明會民眾請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