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第一種工業區及停車場用地)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000719號
附件:
主旨: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工業區)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第一種工業區及停車場用地) 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1月16日起公告40日,並訂於​112年2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30分假大溪區公所2樓​2202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
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參與說明會民眾請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

(承辦人:黃小姐,電話:03-3322101*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