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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重新公開展覽期間,並調整說明會時間地點。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126026號

主旨:延長「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重新公開展覽期間,並調整說明會時間地點。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原以本府​110年4月29日府都計字第​1100066613號公告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5月5日起30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延長公告展覽期間自​110年5月5日起60日,並調整說明會時間地點如下:
(一)​110年6月22日(二)上午10時整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
(二)​110年6月23日(三)上午10時整及下午2時整假中壢區公所地下室大禮堂。
(三)​110年6月22日(二)下午2時整及​110年6月24日(四)下午2時整假平鎮區婦幼活動中心演藝廳(桃園市平鎮區廣成街10號 )。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四、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