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190749號
主旨: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園都市計畫(三二號道路西南側、特一號道路東側及民生路西側等2處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案」、「擬定大園都市計畫(三二道路西南側、特一號道路東側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細部計畫案」及「擬定大園都市計畫(民生路西側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自民國111年7月19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1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大園區公所3樓大禮堂 舉辦公開說明會。
二、 公告變更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大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
考。
五、 有鑑於新冠肺炎的疫情持續發展,為了加強維護公共地區的環境安全,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參與說明會民眾須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