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 1130160423號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觀音(草漯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6月25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整假觀音區草漯老人文康活動中心(桃園市觀音區大觀路一段579之1號)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 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觀音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