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111278號
主旨: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中壢、楊梅、新屋、觀音(四行政轄區交界處)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變更中壢、楊梅、新屋、觀音(四行政轄區交界處)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5月10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 113年5月30日下午2時整假楊梅區公所5樓活動中心。
(二) 113年6月4日下午2時整假中壢區公所B1大禮堂。
(三) 113年5月30日上午10時整假觀音區公所4樓大禮堂。
(四) 113年5月29日上午10時整假新屋區公所3樓會議室。
二、 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楊梅區公所、新屋區公所及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上述各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