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11683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及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國道3號增設桃園八德交流道工程) 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部分第一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及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國道3號增設桃園八德交流道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5月9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 1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
(二) 1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大溪區公所3樓1301會議室。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八德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八德區公所或大溪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