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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及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國道3號增設桃園八德交流道工程) 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部分第一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及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國道3號增設桃園八德交流道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黃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5225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116836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主要計畫(部分住宅區、商業區及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國道3號增設桃園八德交流道工程) 案」暨「變更大溪鎮(埔頂地區)細部計畫(部分第一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及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配合國道3號增設桃園八德交流道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5月9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 1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

(二) 1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假大溪區公所3樓1301會議室。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八德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八德區公所或大溪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