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044854號
主旨: 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巴陵拉拉山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巴陵拉拉山風景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 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2月29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3年 3月19日(星期二)下午1時30分假復興區拉拉山遊客服務中心2樓視聽教室舉辦說明會。
二、 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 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復興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 w/ )公展公告。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 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 以書面載名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 局或復興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及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