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156090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老街溪兩側地區都市更新第一期開發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計畫書,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6月19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7月6日(四) 下午2時假桃園市中壢區公所4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