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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及文小用地(二十)為文教區(供私立有得中小學使用)案」暨「變更中壢平鎮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訂文教區(供私立有得中小學使用) )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魏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225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107921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及文小用地(二十)為文教區(供私立有得中小學使用)案」暨「變更中壢平鎮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訂文教區(供私立有得中小學使用) )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5月8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5月25日(四) 上午10時假桃園市中壢區公所4樓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所示。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中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