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046383號
附件: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2年3月8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2年3月29日(三)下午2時假八德區公所4樓禮堂。
(二)112年3月30日(四)上午10時假平鎮區公所3樓禮堂。
(三)112年3月30日(四)下午2時30分假中壢區公所地下室大禮堂。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參與說明會民眾請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