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025673號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擬定小烏來風景特定區旅館區細部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2月20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3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假羅浮遊客中心2樓(桃園市復興區羅浮140號)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復興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復興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