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277264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污水處理廠用地變更為公園用地)案」暨「變更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及污水處理廠用地)細部計畫(污水處理廠用地為公園用地)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1年10月31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1年11月15日下午2時整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站: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需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