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233590號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0年9月22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0年10月1日(五)下午1時30分假大園區公所3樓大禮堂
(二)110年10月6日(三)下午2時整假蘆竹區南崁市民活動中心
(三)110年10月13日(三)上午10時30分、下午2時整及下午3時30分假平鎮區高連市民活動中心
(四)110年10月15日(五)上午10時整假中壢區南園市民活動中心2樓禮堂
(五)110年10月15日(五)下午2時30分假楊梅區永揚社福館1樓大會議室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大園區公所、楊梅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若屆時因應疫情三級管制,無法辦理上開實體說明會時,擬配合防疫措施作以下方式調整:
(一)將訂於110年10月18日(一)下午2時整採網路直播方式進行線上說明會,民眾可線上收看、提問,本府將線上即時回復,後續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之處,可再利用電話洽詢。
(二)說明會簡報、重新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均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項下供民眾閱覽。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重新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大園區公所、楊梅區公所及蘆竹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六、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承辦人:潘小姐、電話:03-332210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