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163752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0年7月21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0年8月10日(二)上午10時整及下午2時整假桃園市大溪區公所2樓禮堂。
(二)110年8月11日(三)上午10時30分及下午2時整假桃園市復興區長興社區活動中心(長興村辦公處2樓)。
(三)110年8月12日(四)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龍潭區公所1樓101會議室。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大溪區公所、復興區公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若屆時因應三級警戒管制再延長,無法辦理上開實體說明會時,配合防疫措施作以下方式調整:
(一)將訂於110年8月16日(一)下午2時採網路直播方式進行線上說明會,民眾可線上收看、提問,本府將線上即時回復,後續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之處,可再利用電話洽詢。
(二)說明會簡報、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均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項下供民眾閱覽。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大溪區公所、復興區公所或龍潭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六、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