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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變更石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重新公開展覽說明會時間地點及辦理方式。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177461號

主旨:調整「變更石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重新公開展覽說明會時間地點及辦理方式。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前以本府​110年6月2日府都計字第​1100132986號公告在案,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6月15日起60日,說明會時間為​110年8月4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龍潭區公所1樓​​101會議室舉辦及​110年8月4日下午3時整假大溪區公所2樓禮堂舉辦。
二、若屆時因應三級警戒管制再延長,無法辦理上開實體說明會時,配合防疫措施作以下方式調整:
(一)將訂於​110年8月5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採網路直播方式進行線上說明會,民眾可線上收看、提問,本府將線上即時回復,後續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之處,可再利用電話洽詢。
(二)說明會簡報、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均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項下供民眾參閱。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龍潭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龍潭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