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151740號
主旨:延長「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重新公開展覽期間,並調整說明會時間地點。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以本府110年5月21日府都計字第1100126026號公告在案(如附件),原訂公開展覽期間自110年5月5日起60日,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擬延長公告展覽期間自110年5月5日起90日,並調整說明會時間地點如下:
(一)110年7月21日(三)下午2時整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
(二)110年7月20日(二)下午2時整及7月22日(四)下午2時整假平鎮區婦幼活動中心演藝廳(桃園市平鎮區廣成街10號)。
(三)110年7月23日(五)上午10時整及下午2時整假中壢區公所地下室大禮堂。
二、若屆時因應三級警戒管制再延長,無法辦理上開實體說明會時,配合防疫措施作以下方式調整:
(一)將訂於110年7月29日(四)下午2時整採網路直播方式進行線上說明會,民眾可線上收看、提問,本府將線上即時回復,後續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之處,可再利用電話洽詢。
(二)說明會簡報、重新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均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項下供民眾閱覽。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八德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3-3322101#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