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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0305133號

主旨:公告重新公開展覽「變更桃園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0年1月4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10年1月26日上午10時假桃園區公所4樓大禮堂。
(二)​110年1月25日下午2 時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1會議室。
(三)​110年1月25日上午10時假龜山區公所3樓大禮堂。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桃園區、八德區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說明會民眾須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3-3322101#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