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0155313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龜山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暨「變更龜山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9年7月13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說明會。
(一)109年8月5日上午10時整假桃園市龜山區公所(桃園市龜山區中山街26號)三樓禮堂。
(二)109年8月5日下午2時30分假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7號)四樓大禮堂。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龜山區公所及桃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龜山區公所及桃園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五、有鑑於新冠肺炎的疫情持續發展,為了加強維護公共地區的環境安全,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說明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參與說明會民眾須出示登載姓名及地址之身分證明文件,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個人資料,並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