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0038502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觀音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觀音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計畫書、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9年3月25日起公告30天,並訂於民國109年4月9日上午10時於觀音區公所4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及本市觀音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