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90044148號
主旨:公告補辦公開展覽「變更大溪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9年3月23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09年4月7日上午10時整假大溪區公所2樓禮堂舉辦說明會,請惠予準備會場。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大溪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