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080305078號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擬定中壢平鎮主要計畫(原「工三十一」工業區變更為商業區及公園用地)細部計畫」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4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08年12月25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09年1月16日下午3時假平鎮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平鎮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平鎮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