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都市計畫科】辦理「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細部計畫案」徵求民眾意見有關事項。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00167373號

主旨:辦理「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暨細部計畫案」徵求民眾意見有關事項。

依據: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及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0年7月13日起公告30天,並訂於​110年8月2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桃園市大園區南港里活動中心舉辦座談會。
二、若屆時因應三級警戒管制再延長,無法辦理上開實體座談會時,配合防疫措施作以下方式調整:
(一)將訂於​110年8月5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採網路直播方式進行線上座談會,民眾可線上收看、提問,本府將線上即時回復,後續如有任何疑問或需協助之處,可利用電話洽詢。
(二)座談會簡報、公告徵求意見示意圖均置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項下供民眾參閱。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及本府公報。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案如有意見,請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
五、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為減低社區感染風險,如有發燒、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或身體感到不適,請勿參與座談會,如有意見表達可提書面意見。另為防止群聚感染,參與座談會民眾須量測體溫、手部以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以保障安全。
(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3-3322101#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