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於109年6月17日公告實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將文高(職)用地(部分文高二(中壢家商))變更為商業區,附帶條件規定為: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並俟細部計畫審定後,如涉及市地重劃方式辦理者,參據「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辦理,如涉及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者,參據「都市計畫規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案件之處理原則」辦理。
另本案為考量地方發展需求,將前開細部計畫東側德育路、南側10米計畫道路及南側商業區(附)併同納入整體開發範圍,以利道路路網建置改善地區交通,爰本府將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中壢家商整體開發)案」,並依「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訂於111年9月12日下午3時假中壢區公所3樓簡報室舉辦座談會,敬請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