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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辦理「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綠地用地檢討變更案」公開展覽前座談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本案係​「變更中壢(龍岡地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含都市計畫圖重製)案」新編號第17案土地所有權人因整合未果逾期未與本府簽訂協議書,故將依110年10月26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00次會議決議將機關用地變更為綠地用地,惟考量本案係本府為維護公保地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主動檢討變更已無使用需求之機關用地,且變更後將取得變更範圍30%土地供周邊住宅區民眾通行需求,確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爰擬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個案變更重新檢討。另依「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訂於111年9月28日上午10時假中壢區公所3樓簡報室舉辦座談會,敬請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