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非公用土地清冊及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資格審查書件,原則於每年度5月至6月底辦理公告事宜,公告時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機關網站、報紙、公佈欄及各該區公所公布欄公告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審查,屆時請留意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