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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保護區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暨「變更石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20183713號
附件:
主旨:公告公開展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部分保護區為保護區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水利事業使用)(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暨「變更石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石門水庫至新竹聯通管工程)案」計畫書及圖,並舉辦說明會。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2年7月21日起公告30日,並訂於​112年 8月10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龍潭區公所​101會議室舉辦說明
會。
二、公告計畫範圍:如計畫書、圖。
三、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及本府公報。
四、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建議事項,向本府都市發展局及龍潭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