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0168129號
主旨:公告辦理「桃園都會區(八德及埔頂地區)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案」徵求民眾意見有關事項。
依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及都市計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本案自民國108年7月31日起公告30日,並分別訂於下列時間地點舉辦座談會:
(一)大溪區:民國108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假大溪區公所2樓大禮堂辦理。
(二)八德區:民國108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假八德區公所3樓第一會議室辦理。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公報、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各相關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或各相關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