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132165號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中原營區整體開發)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5月13日台內營字第1110808394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