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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實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中原營區整體開發)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10132165號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中原營區整體開發)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內政部​111年5月13日台內營字第​1110808394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