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行字第1100306695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桃園市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額容積規定(修訂公益性設施設置部分)案」°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0年12月29日起生效。(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大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http://urdb.tycg.gov.tw/公展公告)°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件本案計畫書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區公所、蘆竹區公所、大園區公所、八德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及龜山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