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90230829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中壢平鎮主要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及「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暨擬定細部計畫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3條。
二、內政部109年8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90813994號函及109年9月4日台內營字第1090813992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中壢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