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23912號
主旨:公告「變更龜山都市計畫(部分保護區為道路用地)(配合虎頭山風景特定區觀光整體發展規劃)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1月16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龜山地政事務所及桃園市龜山區公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