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309679號
主旨:公告「變更龍潭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1月8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