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2968941號
主旨:公告「『變更石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核定編號第11、24案樁位測定乙案」測量成果簿(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請張貼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八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10月24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