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都市計畫科】變更大溪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賴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轉5225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263605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大溪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依內政部113年9月16日台內國字第113081071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