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263605號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大溪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依內政部113年9月16日台內國字第113081071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三、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大溪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