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開字第11301816671號
主旨:公告「變更小烏來風景特定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測量成果資料(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坐標表)。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3年7月3日起公告30日。
二、土地權利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向本府都市發展繳納複測費用,並以書面申請複測。
三、附貼樁位資料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開發科、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及桃園市大溪地政事務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