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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第一階段)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謝小姐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 分機5224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176590號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石門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 內政部113年6月24日台內國字第1130806586號函。

公告事項: 

一、 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   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龍潭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 

(三)  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

三、 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龍潭區公所及大溪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