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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科】公告實施「變更新屋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暨「變更新屋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 發布單位:都市計畫科
  • 聯絡人:李小姐
  • 聯絡人電話:5224
  • 資料提供單位:都市發展局

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計字第1130169509號

 

主旨: 公告實施「變更新屋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暨「變更新屋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28條。

二、內政部113年5月15日台內國字第1130804651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生效。

二、公告方式:

(一)書面: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新屋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rdb.tycg.gov.tw/)。

(三)登報:刊登於中國時報。

 三、 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新屋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