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府都住更字第11301538901號
主旨:公告實施「桃園市中壢區中工段1636地號1筆土地及大華段1081地號等48筆土地迅行劃定都市更新地區」案。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9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自民國113年6月20日至113年7月19日止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府住宅發展處、本市中壢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如計畫書、圖所示。
四、公告方式:
(一)書面:本府都市發展局、本府住宅發展處、本市中壢區公所。
(二)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及本府住宅發展處網站。
(三)登報:刊登於自由時報及本府公報。
五、本計畫自民國113年6月20日零時起生效。本案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7條劃定更新地區。
市長 張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