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30157584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實施「變更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階段)(配合台15線竹圍大橋改建工程)案」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
二、 內政部113年6月4日台內國字第1130805871號函。
公告事項:
一、 自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生效。
二、 公告方式:
(一) 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大園區公所公告欄。
(二) 網路: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rdb.tycg.gov.tw/)。
三、 登報:刊登於聯合報。
四、 附貼本案計畫書、圖於本府都市發展局、大園區公所。